2009年5月18日星期一

球場熱鬼辣辣,點解仲要打波呢!

呢兩日天氣小姐再三提醒市民:『下星期有雨,大家記住趁本週末還有陽光,到郊外走走啦!』

公開賽男乙今日正式開波,我當然在球場流連啦! 今日陽光實在太猛烈,應該有攝氏30度,我帶了1L水,未開波已經剩下不到一半。

我今日的主要任務有兩個,一是當『攝影師』、二是當一個『人盡可夫』的牛棚捕手,所以我也不太清楚自己隊友的表現如何,只知道是輸了。

我隊今日打尾場,頭場是新秀賽決賽。我沒有特別留意賽程,只知道他們只打了1小時就完了,再問問紀錄員,原來其中一隊不滿意裁判的判決,所以『拉隊離場』。

我自已本身就未試過拉隊離場,不過近幾年都見過幾次,第一次是多年前的男子組(當時只有一個級別),日本球隊不滿球証一個"全壘打"的call,他們認為只是ground rule double,所以同裁判理論,過程中有拉扯行為,最後不歡而散。除了本地賽事,較大型的邀請賽都偶有發生,鳳凰盃試過,珠江盃及少珠盃都試過。

發表個人意見之前,我要首先申報,我自己是一個棒總註冊的裁判員。

本人絕對不讚成拉隊離場,原因有:

1. Judgment Call 爭執
我見過的所有拉隊事件,都是在一些Judgment Call 上有爭執,其實裁判是付與了一些特別的權利,目的是要在公平、公正的情況下令到比賽順利完成,而特權中其中一項最重要的,就是對所有Judgment Call 的判決。呢一個好明顯是一個『黑鑊』位,好大壓力,裁判的車馬費很微薄,試想想他們逢星期日,要長途跋涉到球場,日曬雨淋;做得好,人人覺得是應份的;做得唔好,又要捱鬧,他們有甚麼理由去偏幫其中一方,而令大家唔 happy 呢?

2. 尊嚴、唔錯得
大家都覺得裁判好有威嚴,球場上最大、最有權力,就算錯o左,都唔會認。非也!從來無人教過我,裁判唔可以錯,唔可以更改判決。如果大家硬要爭論Judgment Call 如好球、壞球,界內、界外,是十分無意義的,我無話可說。
今日有一個例子,1出局,1、2壘有人,打者被3振,但捕手掉球,打者及其他跑壘員當然向前壘跑啦,最後裁判判打者3振出局(因為這情況沒有3振不死)及壘上跑者返回本來壘包,球員立即同裁判理論,3振令打者出局是正確的,但這不是死球狀態,所以其他跑者是可以盜壘。裁判想了想,是錯判了,所以更改了之前的判決。

3. 三個單位的比賽
棒球場上有3個單位,1是主隊,2是攻方,3是裁判,如果少了其中一方,這比賽就打不成,球員有失誤,會被教練罵,裁判判得唔好,會被球員罵,你有無見過裁判因為比人罵,所以自己立即『離場』呢?沒有的,他們會堅持做完這一場比賽,這是大家所 expect 的專業。但為何球隊、球員及教練就可以唔專業呢?

4. 權利
好多人都批評比賽的場數太少,時間太短,唔夠喉(特別是對我這種波牛!),如果大家打o左幾年的話,應該知道今年有明顯的改善。上一季,每隊打6場,今年有9-11場,以前 1 hr 30 mins 後再無新局,今季延長到 1 hr 40 mins,大家唔係想打多d嗎? 點解會為o左一些『已知的比賽元素』,而輕易放棄一場比賽呢? 我就無咁笨,大家都是俾相同的報名費,唔到最後一刻我都唔會離開球場,香港人不是最善長"精打細算"嗎?

其實棒球圈子好細,今日我罵你,明日又相見,何苦呢? 如果真是因為這原因,從此離棄棒球,風和日麗的星期天,你又會否想起棒球呢!?

球場熱鬼辣辣,點解仲要打波呢? 因為大家都喜歡棒球 lor! :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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